根據《中華(hua)人民(min)共和國認證(zheng)認可條例(li)》、《強制性(xing)產(chan)品認證(zheng)機構、檢(jian)查機構和實(shi)驗室管理辦法》(質檢(jian)總局令第65號)和《認監委關于開展防爆電氣等產品強(qiang)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機構指定工作(zuo)的公(gong)告》(認監委2019年第13號公告)有關要求,現對防(fang)爆電(dian)氣(qi)、家用燃氣(qi)器具(ju)等產品強制(zhi)性產品認證實施機構(gou)指定決定予(yu)以(yi)公告。
對本指定(ding)決定(ding)有異議的(de),請(qing)在公告發布之(zhi)日起15個工作日內(nei)向我委提(ti)出申訴或投訴(請(qing)注明聯(lian)系(xi)人和聯(lian)系(xi)方(fang)式)。
認監委
2019年8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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